有关仓储合同汇总8篇
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,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,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。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?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仓储合同8篇,仅供参考,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。
仓储合同 篇1受委托方上海中济物流有限公司 (以下简称甲方) 受委托方负责人吴海荣
受委托方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澄江路1005号
委托方上海攀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(以下简称乙方) 委托方负责人徐瑛
委托方地址肇嘉浜路288号鼎新大楼1405室
甲、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,签订本协议, 确立合作关系, 明确双方的权利、义务, 并共同遵守执行。
第一条 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产品资料所示的品名、货号及操作储存要求进行货物的装卸、储存及运输。
第二条 乙方将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澄江路1005号仓库堆藏及保管和运输,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。
第三条 甲方对于寄托物堆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,如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。
第四条自乙方首批货物入至甲方仓库起的一个月内,出货时乙方会派专人到场协助甲方专人入库、理货、发货、盘点等相关事宜。待甲方对产品规格包装了解掌握后,甲方应自行承担理货、发货等相关事宜的责任。
第五条 货物入库时,乙方会派专人到场 ……此处隐藏5387个字…… 结算方式
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,甲方最后一批货出清之前,甲方应将所有费用结清,否则乙方有权不发最后一批货物。
第九条 各方责任
1. 甲方的责任
未按标准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,造成货物损坏,变质的由甲方负责。甲方货物的保险费由甲方承担。
2. 乙方的责任
(1)在货物保管期间,货物发生丢失,变质,污染,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。
(2)对于保管商品未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储存,造成毁损或其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
有下列情形之一,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:
(1)双方协商一致同意;
(2)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;
(3)由于合同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严重违约。
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
双方应认真,全面地履行本合同,如发生争议,首先通过协商解决。如协商不成,则以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。
1.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(传真签约具有同等效力)。 2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,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。
3本合同生效后,双方可协商制定本合同的若干附件或补充条款,其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
注:提单须加盖出库专用章方为有效,如凭传真提单发货,请向发货人电话确认。
甲方:(存货方)乙方:(保管方)
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
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
年 月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