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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收费项目政策文件和各类评比活动自查

时间:2023-09-05 21:38:25
规范收费项目政策文件和各类评比活动自查[此文共6016字]

第一篇:规范收费项目政策文件和各类评比活动自查

规范收费项目政策文件和各类评比活动自查

根据省委教育工委下发的《关于清理规范收费项目、政策文件和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的通知》(**教公委通发〔2014〕33号)要求,我处对各收费项目、政策文件和各类检查评比活动进行了认真自查自纠,没有发现不合法、不合理、不规范的项目。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:

1、领导重视,落实责任

接到通知后,我处领导高度重视,迅速成立了清理规范专项工作小组,坚持"标本兼治、纠建并举,谁收费谁清理,谁主管谁负责"的原则,把专项清理工作与改进工作作风、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,扎实做好各项清理工作。

二、全面梳理,认真自查

工作小组根据通知确立的清理原则和清理规范的范围和内容,结合《收费项目清理登记表》和《文件清理登记表》,以科室为单位,对照文件逐项自查,并上报办公室汇总。

自查结果显示,我处仅有一项经省物价局核准的服务性收费,没有自立收费项目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、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越权自定收费标准的现象,也没有违规政策性文件、违规检查评比活动等问题。

三、创新思路,形成机制

规范检查对收费项目、政策文件和各类检查评比活动进行专项清理检查,是为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教育形象,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、改进工作作风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体现。我处将以此次清理规范活动为契机,以服务人民为宗旨,切实转变工作思路,提高服务质量 ……此处隐藏5685个字……书及电子音像教材等选用部分,应由学生自愿选择,学校一律不得强制统一征订。课本费、作业本费属代办费管理范围,各校必须严格按照“按实发生、据实收取、不得盈利、及时结算、多还少补”的原则加强管理,严格按照代办项目的范围开支,学校其他费用不得在代办费中列支。

四、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费按闽教综[2014]37号文件规定执行,高中阶段学校择校费按闽教综[2014]39号文件规定执行,农村中小学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。

五、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,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,学校除按照“一费制”规定收取课本费、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,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。

六、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“一费制”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,学校向学生提供的看电影、体检、校服和列入教学大纲的社会实践等服务,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“一事一收、事毕结清、多退少补、不得盈利”的原则执行。

七、有关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莆田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“两免一补”工作实施办法》(莆政办〔2014〕150号),进一步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。

八、公办幼儿园收费按莆田市物价局、财政局、教育局《关于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莆市价〔2014〕83号)文件规定执行。标准详见附表三。

九、民办学校按福建省物价厅、省教育厅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印发〈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闽价〔2014〕费154号)文件规定执行。

十、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、捐资助学费等;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在学生注册时向学生进行摊派、搭车收取任何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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